時間:2021/6/10 來源:本站 發布人:招生處管理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全國統招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重慶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14491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地址:
雙橋院區:重慶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星大道25號(新生報到及就讀地址);
萬州院區: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街道龍安路368號
第九條 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十條 學院簡介:重慶科技職業學院是2017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以培養科技信息創新技術、機械工程、經濟管理、高端智能制造及服裝產業領域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491)。學院占地400余畝,共設有兩個院區,其中萬州院區坐落于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街道、雙橋院區坐落于重慶市雙橋經開區天星大道25號;學院打造建設了計算機中心、服裝設計與工藝制作實訓中心、建筑工程技術實訓中心、機械電子實訓中心及會計電算化實訓中心。教師隊伍及辦學條件充分保證了學生的專業理論和實踐課程的需要。學院目前下設經濟管理學院、科技工程學院、國防教育學院、民航學院、通識學院等5個院系,覆蓋了經濟學、管理學、工學、航空、軌道等學科門類,共囊括25個專業。學院信守“實用才是硬道理”的辦學理念,堅持“求真務實、內涵建設、特色引領”發展之路,踐行“修德強技,弘毅拓新”的院訓,倡導“做學生滿意的教師,做社會歡迎的學生”的院風,構建了“五融合”人才培養模式(培養目標與企業需求相融合、課程體系與工作過程相融合、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融合、專業教師與能工巧匠相融合、院園文化與企業文化相融合),緊扣“三根鏈條”(產業行業鏈、職業崗位鏈、教育教學鏈),著力培養走向世界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機構、專業、計劃數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組織機構: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招生工作領導和決策機構,由院長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任常務副主任。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及專業: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為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院嚴格按照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重慶市教委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高職(專科)層次學制均為3年,學費收費為8000元/年—10200元/年,住宿費標準4人間為1400元/生/年,6人間為1300元/生/年。
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院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4.加降分要求:對于報考我院且符合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辦公布信息為準。
6.普通類考生錄取順序: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按考生填報的學院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7.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1)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按分數高低錄取。
(2)其它專業志愿視為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分數相同時,專業志愿優先。
(3)專業計劃錄取不滿額時,在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中擇優錄取;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按退檔處理。
8.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學前教育專業屬于師范類專業,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應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該專業。
9.學院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執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招生計劃以各地招生辦、考試院公布為準。
10.學院錄取考生結果的公布渠道為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考生亦可在我院網站中查詢。
1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12.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13.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校規定。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14.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12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學院考核,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科技職業學院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 獎貸學金和貧困生資助辦法:
1.學院建立了由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等構成的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2.學生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通過評比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3.可通過申請評議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享受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困難補助)。
4.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也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5.學院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頒發學院獎學金。(以上具體評發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我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部門:重慶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處
招生電話:023-81093399
學院網址:http://kkekd.com;
招生監督投訴電話:023-81099567;
Q Q: 1489667204;
郵政編碼:400900;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重慶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