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6/26 來源:本站 發布人:招生處管理員
重慶科技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科技職業學院2024年全國統招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重慶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標識碼:4150014491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非營利性)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地址:
雙橋校區:重慶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星大道25號(2024級新生入讀校區);
萬州校區: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街道龍安路368號
第九條 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十條 學院簡介:重慶科技職業學院地處重慶市大足區雙橋經開區,坐落在雄奇秀麗的巴岳山麓龍水湖畔,毗鄰聞名世界的大足石刻,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教育部代碼:14491)。學院生態園林式校園風景如畫,環境優雅。擁有現代化的教學綜合大樓群、高標準的學生公寓運動場、軍事訓練場等。學院實驗實訓室完善,具備教學、實訓、研發、生產四位一體功能。學校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夏布大師工作室”、“石刻大師工作室”,為重慶市“服裝設計與工藝”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合作建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100余家,覆蓋所開設的全部專業。學院積極對接“成渝雙城經濟圈”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成為以工科為主、以人工智能、服裝工藝和學前教育為特色、多學科專業群協同發展的科技應用型高等職業院校。現設有商學院,未來教育學院、紡織與服裝學院、智能產業學院、工程學院、民航旅游學院、通識學院、國防教育學院、鄉村振興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等十個二級學院,共六大專業集群26個專業,其中服裝設計與工藝為重慶市骨干專業。學院面向國內10余個省市招生,在校生1萬余人。學院深入推進人才強校工程,建立了一支德高技精、具有先進理念和國際視野、適應高職教育教學要求的教師隊伍。學院現有教職員工500余人,擁有教授、副教授等專任教師400余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占比超過20%、具有研究生學歷學位教師占比超過30%、“雙師型”教師占比超過50%。
第三章 招生機構、專業及計劃數、招生對象和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組織機構: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招生工作領導和決策機構,由院長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任常務副主任。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及專業: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為準。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202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學生。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院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標準執行。高職(專科)層次學制均為3年,學費收費為9000元/年—11200元/年,住宿費標準6人間為1800元/生/年。
退費管理規定: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和《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4.加降分要求:對于報考我院且符合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普通文理考生錄取順序: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按考生填報的學院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6.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1)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按分數高低錄取。
(2)其它專業志愿視為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若分數相同時,按照同分錄取規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3)專業計劃錄取不滿額時,在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中擇優錄取;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按退檔處理。
7.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早期教育專業屬于師范類專業,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應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該專業。
8.學院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執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招生計劃以各地招生辦、考試院公布為準。
9.學院錄取考生結果的公布渠道為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考生亦可在我院網站中查詢。
10.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入學兩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在院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學院考核,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科技職業學院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獎貸學金和貧困生資助辦法:
1.學院建立了由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等構成的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2.學生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通過評比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3.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
4.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也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5.學院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頒發學院獎學金。(以上具體評發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我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部門:重慶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處
招生電話:023-81093399
學院網址:http://kkekd.com;
招生監督投訴電話:023-81093388;
Q Q: 1489667204;
郵政編碼:400900;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重慶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